协议书
甲方: 昆山市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
乙方: 昆山市绿鲜蔬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
甲方因管理需要将蔬菜配送业务承包给予乙方,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:
一、 甲方于当日17:00前提供次日菜单给乙方,并详细注明数量。
二、 市场上暂无的货物乙方可提出修改,但必须于当日19:00前征得甲方指定人员的同意。
三、 乙方按甲方提供之菜单送货,并必须于第二日的 8﹕30 点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,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。
四、 乙方给甲方送到之货物的质量、数量应经甲方品质确认,若确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货物,乙方必须无条件给甲方送到,更换之货物如为中餐用料,乙方必须在上午10:00前送到,晚餐用料必须在下午15:00前送到,否则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%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。
五、 若乙方未提前通知而以各种理由拒绝送货,从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时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(包括员工外出就餐费用)。
六、 乙方以 15 天报价一次,每周期的最后一日16:00前将下周期的菜价报给甲方。报价单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,一个周期内不得更改。
七、 如甲方员工因食用乙方提供之食品发生中毒,凭医院有效检验证明非因烹饪或搭配不当引起,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所有损失。
八、 乙方给甲方所送的货物以甲方实际过秤为标准。
九、 乙方在市场上买不到的货物,乙方可同甲方协商解决。若甲方可采购到该货物则其差价由乙方补偿。
十、 送货单涂改无效,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名,否则一律不予结款。
十一、结帐方式:乙方以30天为结算周期,货款于次月10天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,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使用税票。
十二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有效期自即日起到 二00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。双方签章后生效,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再行续约,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约,须提前3日通知对方,协商后解约。
甲方:东莞市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:昆山绿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
甲方代表: 乙方代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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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